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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隊名:本車隊定名為Lu La La 休閒車隊

2010-12-29修定版

二、 宗旨

1.召集眾Lu家人及Lu友、眷們共同遨遊山水洗滌心靈,進而凝聚向心延續情誼。

2.提倡正當休閒野營活動,建立關懷鄉土珍惜資源為目標。

三、 本隊組織與執掌

1.本車隊為Lu協會轄下之會外聯誼性組織。

2.本隊設隊長1人,執行長1人,財務長1人,及小隊長/隊務秘書/攝影長。

3.隊長職務由前年度之原執行長接任,任期為一年可再連任一年。

4.隊長需曾擔任執行長1年以上和2年以上正式隊員資歷。

5.每年隊長或執行長有一人需為嚕啦啦成員。

6.其他相關職務的幹部,由推選後產生的隊長邀請入列核心並擔任相關要職。

7.本隊分為4×4四輪驅動探勘組(輕、中度越野休閒為主);與一般轎車組(簡易休閒旅遊)。

8.本隊以各家庭為單位,各設各家長一職,每次出遊統稱家聚活動。

9.如單身未婚夥伴參加活動,可自選各家庭.車長或由主辦人安排寄宿於各家中。

10.本隊不以營利為目的,車隊出遊除固定行政支出,一切實報實銷多者入隊費基金。

11.幹部任期:隊長/執行長/小隊長可連任,但以兩年為限亦可回鍋;隊務秘書、網站站長、財務長均由該任隊長委聘,所有幹部均無給職。

 

四、 隊員資格及權利義務

1.凡經車隊正式隊員及眷屬推薦之隊友,且參加過車隊正式活動2次以上後,經由隊長.執行長邀請即可加入成為正式隊員。

 

2.本隊隊員講求獨立自主精神,參加活動一切以講求團隊合作為依歸。

3.隊員參加活動需自行準備個人餐具/行動椅/睡袋墊等基本裝備。

4.各家長需依自行車輛空間添購相關裝備,以利外出活動時共同裝備使用。

5.隊員本身與家眷均需繳交隊費(18歲以下隊員免費),終生隊費新台幣壹仟元整。

 

6.非隊員經由隊員推薦後亦可參加本隊活動,但活動報名時以本隊員為優先考量。

7.車長參加活動二次後為安全考量,需配備車機或手扒機以利行進間通訊。

 

五、隊費運用

1.活動保證金 2.公共器材之購置   3.公益活動捐助  4.路線探勘及前置作業之耗損補助    5.相關文宣品支出 6.相關泊鳥課程講師車馬費  7.由車隊發起參加相關對外聯誼活動補助。如壘球/球賽等外圍娛樂。  8.車隊出遊如遇不可抗拒外力而至車損,如無保險給付情況下將補助每車上限5000元的

車體損失。  8.會費之運用由財務長負責,支付金額須由隊長及執行長核可,帳目並受全體隊員監督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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